关于******中学学生宿舍架床采购(重)的
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商都路136号
邮编:450000
法定代表人:刘建兴,联系电话:1******07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中学学生宿舍架床采购(重)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5-G1-220010-WZSG
采购人名称:******中学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1:采购需求里面的商务条件1、交货时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我司认为该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构成不合理限制,现依法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一:
1.贵公司提出的观点是基于单纯照抄本项目的标书内容,且认为生产的时间存在所谓的“通常需要15天左右”情形,即相关观点均为贵公司本单位的主观推断,不具有官方性与普遍性,缺乏客观的事实依据。贵公司该质疑事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的规定,提出任何实质性证明材料来证明贵公司所称的“这远远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及业内生产流程的合理时间范围”的客观事实存在。贵公司在质疑函中提出其时间要求“远远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及业内生产流程的合理时间范围”,但并未在质疑函中提供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流程时间应该是多久的证明材料,也未提供“业内生产流程的合理时间范围”应该是多少。因此贵公司所说的“这远远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及业内生产流程的合理时间范围”缺乏事实依据;
2.贵公司在质疑函中所说的“势必会降低生产标准、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加急处理”,并没有提供任何第三方证明材料,也未提交任何市场调查或其余厂家的书面确认需要15天左右生产期的客观标准存在。因此该质疑事项属于你公司的主观猜测,且并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3.贵公司认定本项目交货时间违反《梧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规定的禁止设置的“18.设定苛刻的交货期限”,但依据以上两点的回复,贵公司也同样未能提交任何证明材料证实本项目所要求的交货时间属于“苛刻的交货期限”的情况。本项目作为重新招标项目,在初次进行招标的时候设置的交货时间与本次重新采购的交货时间一致,且初次进行招标的时候应标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证明该条款的设置是符合竞争条件的,你公司提出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采购内容1.三联体上下床一、床架部分(一)材质:选用符合GB/T3094-2014标准的有只钢管,产品性能符合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二:本条相关内容已作相应更正,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有限公司质疑函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5月27日
附件:******有限公司质疑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