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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新城区二期口袋公园建设提升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酒泉市肃州区新城区二期口袋公园建设提升项目已由肃发改(备)[2025]6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地点:酒泉市肃州区新城区二期
3.建设性质:改建
4.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2599.02m2,合33.9亩。可分为三个地块,为富康西路南侧绿地公园、东北角中心广场及正大路西侧绿地公园。
富康西路南侧绿地公园:用地面积8363.21m2,合12.54亩。主要修建塑胶健身跑道660㎡,羽毛球场421.5㎡(2个),花岗岩铺1178.2㎡,汀石步道36㎡,花岗岩踏步21.2㎡,挡土墙170m,广告字2处,卫生间外立面改造1项,人行座椅9个,分类式垃圾桶8个,完善绿化层次,改造绿化面积5761.47㎡,卫生间外立面改造1项及灌溉、排水、照明设施等其他附属公用设施。
东北角中心广场:用地面积9122m2,合12.54亩。主要内容有花岗岩铺装5657.06㎡,绿化1833㎡,景观喷泉526㎡,瀑布跌水长270㎡,文化墙77.4m,文化柱8根,雕塑2座,标识牌1座,内部车行道103m,挡土墙118m,花岗岩踏步165.2m2,公园标识系统1项,双人位智能健身器材20套,人行座椅14个,分类式垃圾桶6个及灌溉、排水、照明设施等其他附属公用设施。
正大路西侧绿地公园:用地面积5113.81m2,主要修建花岗岩铺装1099㎡,儿童活动区(塑胶地面)211㎡,挡土墙101m,广告字2处,汀石步道12㎡,花岗岩踏步10㎡,完善绿化层次,改造绿化面积3334.42㎡,人行座椅5个,分类式垃圾桶5个及灌溉、排水、照明设施等其他附属公用设施。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31日
总 工 期:17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并通过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及相关手续;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环保施工、安全规范、工程质量验收等规定,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制造和安装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投标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实施,包括:
(1)设计阶段: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服务内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后续的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2)施工阶段: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所需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及结算,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3)EPC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4)其他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备案报建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承建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应专业齐全,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本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成员(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的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线上递交。
7.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请投标人于2025年11月27日起(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各投标人须通过“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申请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投标人在登记成功后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工程设计企业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格式后附)和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格式后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08时30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次开标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手册的《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3.0操作手册(房建市政、政府采购、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进行查看。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人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投标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否则不予受理。
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七、投标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手册”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工具”。CA互认共享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交易发【2019】56号文件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省企业主体信息及CA证书互认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3.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手册”下载《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3.0操作手册》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有限公司(电话:******06)。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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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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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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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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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
|
******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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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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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9-6号楼8号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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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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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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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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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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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
肖鹏
|
联系人
|
:
|
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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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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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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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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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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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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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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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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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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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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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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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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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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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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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酒泉西大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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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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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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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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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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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
:
|
酒泉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
| 监督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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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