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道路积尘自动监测设施项目
比选公告
根据《四川省2025年空气质量0.1微克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拟采购1套道路积尘自动监测设备用于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请有意向参选的供应商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文件。
一、项目名称:德阳市道路积尘自动监测设施项目。
二、资金来源: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资金。
三、预算金额:29万元。
四、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道路积尘在线监测系统 | 1套 |
2 | 道路积尘走航数据分析平台 | 1套 |
五、采购技术要求:
(一)道路积尘在线监测系统
1、项目需求清单
符合《道路尘负荷车载移动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DB11/T 1926-2021)技术规范。
2、技术要求
(1)用途要求:通过光散射法扬尘监测传感器,实时监测车轮扬起的颗粒物浓度及环境空气的颗粒物浓度,通过算法换算,反算出道路积尘负荷数据;
(2)传感器测量范围:0~30000μg/m3(可同时测量TSP、PM10、PM2.5等颗粒物);
(3)测量精度:0~100μg/m3(±10μg/m3),>100μg/m3(±10% F.S.)(须提供具有CMA资质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佐证,报告审批时间截止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
(4)分辨率:1μg/m3;
(5)采样间隔:≤3s,可设置(须提供具有CMA资质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佐证,报告审批时间截止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
(6)测量积尘负荷范围:0~30g/㎡;
(7)走航车速范围:20~50km/h,最优走航车速20~40km/h(须提供具有CMA资质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佐证,报告审批时间截止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
(8)定位:包含北斗、GPS、GLONASS等工作模式,水平精度1.5米,冷启动时间<30秒;
(9)接口拓展:串口≥4、USB≥3、网口≥1;
(10)采样管:选材满足内壁光滑、防静电要求,弯曲时可平滑过渡,防止突变;
(11)安装方式:无需车改,即插即用;
(12)设备软件及应用(以下参数须提供具有CMA资质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佐证,报告审批时间截止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
1)数据采集分析:可提供数据采集及分析软件,能够实时展示监测路径上的浓度分布;
2)蜂窝图展示:可采用蜂窝图展示走航过程的积尘分布情况,通过不同的颜色填充明确积尘浓度的高低差异;
3)空气站数据关联:可展示空气站位置及标注以空气站为中心的3公里半径范围,展示局部区域内积尘的动态变化规律、走航监测结果与空气站长期监测数据之间的关联性;
4)色条阈值调整:用户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因子色条阈值,精准获取积尘浓度超标路段;
5)数据采集间隔配置:可自定义配置各采集因子的数据采集间隔,以满足不同走航应用场景;
6)模块化拓展:模块化驱动设计,可快速扩展各类监测仪器的对接,且不影响主程序文件;
7)数据校准:可实现传感器的现场数据一致性校准及与标准站数据的远程校准。
(13)环境适应性:-20℃~+50℃环境下可正常工作(须提供具有CMA资质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佐证,报告审批时间截止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
(二)道路积尘走航数据分析平台
道路积尘走航分析平台支持走航数据分析及定点数据分析,具体功能包含且不限于如下要求:
1、走航数据分析
(1)可调阅各类历史走航数据,并在GIS地图上加载走航详情;
(2)各因子图例阈值可动态调整;
(3)道路走航图谱可在矢量图/柱状图/蜂窝图之间进行切换展示;
(4)GIS地图可在矢量图/卫星图之间进行切换展示;
(5)支持区域绘制功能,可统计绘制区域内的浓度均值;
(6)可自定义道路范围,并自动输出道路积尘排名分析;
(7)可调阅数据列表并支持导出。
2、定点数据分析
(1)可对各类定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查询,并可进行报表数据导出;
(2)支持通过图表形式展示定点监测数据的变化趋势。
(三)其他事项
(1)比选申请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时出具设备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
(2)安装、校准与试运行:应按照采购方确定的时间、指定地点现场开箱、安装调试设备,按技术指标进行调试并试运行,出具调试报告;
(3)培训:组织不少于2次的技术培训;
(4)质保与维修:调试合格出具报告后12个月为质保期或交货后12个月内。质保期内上门响应时间为48小时以内(工作日);
(5)安装调试验收后,需不少于5次的道路积尘走航监测数据分析服务。
六、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在提交比选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以及采购的相关要求,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比选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采购失信违法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比选申请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八、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比选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递交的比选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比选接受现场和邮寄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九、比选文件递交地点: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40******办公室(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一段228号)。
十、比选文件组成与递交:
(一)比选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资格审查资料(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相关资质文件、承诺书等);
3、项目报价清单(格式自拟);
4、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产品技术参数、数据软件及应用相关证明材料和服务方案等);
5、企业简介及相关活动经验资料;比选申请人认为能展示企业实力的其他证明资料(如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承接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证明材料等)。
(二)比选文件递交
1、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文件1正1副,所有比选文件应胶装装订,并在文件上加盖公章与骑缝章;
2、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文件应密封提交,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与比选申请人单位。
十一、结果公布:
比选结果将在专家评审结束后在******人民政府官网-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生态环境局栏以公告形式发布,并通知中选单位。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一段228号40******办公室
联系人:曾祥磊
联系电话:0838-******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大气科